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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期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哈医大四院图书、期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期刊阅览室共有中、外文核心期刊300余种。按文别、字母顺序排列;报纸10余种。
二、期刊阅览室的期刊(现刊及过刊)均实行开架阅览,自取自阅的管理方法,阅后请放回原处。为了避免混乱,也可将期刊放在阅览桌上,由管理员负责上架。
三、期刊阅览室的报纸、期刊仅可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自行带出阅览并且当年现刊谢绝外借。
四、期刊阅览室的资料是医院医疗、教学、科研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源。敬请老师、同学们给予重视和爱护。不得在刊物上做批注、污损或折页、撕页。
五、图书、期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本院图书、期刊是国家财产,全院教职员工均有使用权力和爱护图书的责任。遗失、损坏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告,并限定一个月内找到或购买相同书赔偿,否则按下列赔偿规定处理:
i. 外文生物医学类图书、期刊按原价的3—5倍赔偿,包括原版外文期刊。
ii. 中文生物医学类图书、期刊,按原价的3—5倍赔偿;
iii. 政治、文艺类图书、期刊,按原价的2—4倍赔偿;
iv. 百科全书、字(辞)典丛书及珍本书,按原价的4—10倍赔偿;
v. 丢页、撕毁、污染等按原价的2—4倍赔偿;
vi. 圈点、批注、折页等,重者按本办法第5条处理,轻者按原价收缴50%—100%的折损费。
vii. 拖延赔偿者, 超过一个月本馆在其工资中扣除,事先不再征求本人意见。
viii. 遗失图书赔偿后,复得原书后,必须交还图书馆,凭赔款收据(财务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六 、凡本院职工及学生,凭借阅卡借阅图书。严禁代替他人借书或转让借书卡。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借书资格。
七、借阅册数,每人限借3册,还一册,借一册,不还不借。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一个月,过期一天罚五分,逐月累计。
八、图书期刊阅览室禁止携带食物和易燃品等入内。
九、请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和安静,禁止喧哗、吸烟、打手机,手机铃声请调到振动档。
十、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早 7:45 —— 晚20:00(中午不休息)
星期六 早8:30 —— 晚16:00(中午不休息)
星期日全天休息
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