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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转发黑龙江省规划办2016年度课题结题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科转发黑龙江省规划办
2016年度课题结题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就2016年度规划办课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十二五”期间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学校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
二、结题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
4.重大课题:单独组织结题鉴定会。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
5.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6.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三、上报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3。
2.提交成果原件一套,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直接返回。
3.提交汇编材料电子文档一套。其中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
四、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初审把关和推荐,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如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效果较好、影响力较大,可参加重点课题成果鉴定。但应先提交申请。规划与青年课题结题有学校评审后报送省规划办备案。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3.对于一些研究成果成效显著的省重点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4)。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五、申报时间
请各课题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于6月6日前报送到教务科,学院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1-82576551
联系人 :张欣多
附件:
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的成果要求
2.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3.课题结题汇编材料装订格式
4.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6.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格式
7.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
8.结题验收评价表、鉴定意见表
9.开题报告书
10.中期报告书
11.变更申请审批表
1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13.“十二五”期间立项统计
注:下载附件电子版请登录网站“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哈医大四院教务科
二0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