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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关于转发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转发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教研室: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加。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均可参加此次评奖。
4.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每人只限申报1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3.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①《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稿同时上报。
② 各学院统一报送申报汇总表电子稿。
③ 参评成果原件1份。
4.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5月26日前报送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欣多
联系电话:0451-8257655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注:下载附件电子版请登录“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教务科
2016年5月20日